办理公证须知

2025-03-28 08:50

申请条件

一、公证当事人应为居住在瓦境内的中国公民(居住是指已在驻在国连续停留达180 天,或已获得驻在国永久、长期居留身份证件,或工作、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)。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。其他机构申办公证,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。临时来瓦的中国公民申办公证,仅限在瓦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。

二、公证当事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(即监护人)代理。

申请材料

一、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》。

二、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(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、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。委托他人(即代理人)代理的,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。

三、公证当事人在X国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四、根据具体公证类型提交其他相应材料(详见下表)。

公证类型

应提交的其他材料

注意事项

委托书公证

1、委托书文本。

2、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。

1、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。

2、委托书的内容应当真实、完备。

寄养委托书公证

1、委托书文本。

2、被寄养人的身份证件。

3、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关系证明(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)。

1、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,同时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。

2、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籍。

诉讼委托书公证

1、委托书文本。

2、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。

3、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,如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证等。

1、申请人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公证的,受托人不得为离婚当事人另一方。

2、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可委托他人代理。

声明书公证

1、声明书文本。

2、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。

1、当事人须亲自到馆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。

2、声明书公证只证明声明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,其法律责任由声明人自负。

无配偶声明书公证

1、声明书文本。

2、离异须提交离婚证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(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);丧偶须提交与原配偶的结婚证、原配偶死亡证明。

1、当事人须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。

2、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。

指纹公证


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办理,在领事官员面前捺指印并签名。

五、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